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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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

鼓励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西安的医养结合机构越来越多,社会需求也十分迫切。日前,西安市卫健委、西安市民政局转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限期整改,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

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西安市卫健委要求各区县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对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限期整改。

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人员和设施设备,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继续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争取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在西安市扩大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鼓励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应当达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志愿服务等人员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疾病预防和慢性病管理,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入住老年人日常巡查制度。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查房,及时掌握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入住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疾病符合入院指征的情况下方可转入医疗床位,其他情况应当按门诊就诊,不可转入医疗床位。入住医疗床位的老年人,病情符合出院指征应当立即转回养老床位。

建立老年人危急重症的抢救与转诊制度,制订相关预案,服务人员及时识别病情危重状态,确保急危重患者及时救治和转院。

鼓励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社区或小型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需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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