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华商说法 骑手送外卖遭遇车祸

肇事方迟迟不赔偿 后续治疗没保障

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受重伤,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肇事方和当事人协商了赔偿数额,但肇事方却迟迟不兑现,导致伤者后续治疗费用没了着落。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相关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

突发事件

送外卖途中遭遇车祸

全身多处开放性骨折

今年46岁的韩师傅是西安市蓝田县一名美团外卖骑手。“我算是正式员工,平时上班时间从上午9时到晚上11时,中午有两个小时吃饭和休息时间。2019年11月2日21时50分许,我在骑电动车送外卖的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当时就昏迷了。后来被熟人看到,把我媳妇叫到现场。我媳妇打了122报警,又打了120,救护车把我送到了唐都医院。”

医院诊断证明显示:韩师傅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双侧股骨中段开放性骨折,左侧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左侧第5肋骨骨折,右锁骨骨折,左下肢皮肤缺损,右小腿肌间静脉血栓形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

肇事司机醉驾逆行

事发后还有人顶包

据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1月2日21时50分,王×醉酒后驾驶陕AT7××E小型轿车沿鹿鸣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南河桥时,将相对方向韩××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韩××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弃车逃离现场,有人顶替肇事驾驶员。

血醇检验报告显示,经鉴定,王×血醇浓度为247.15mg/100ml。精现场调查分析,王×醉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事故的全部过错。韩××无责任。

司法鉴定属重伤二级

肇事方答应赔偿后却不赔付

后续医疗费无着落

韩师傅说,他前后在唐都医院和西安市红会医院经历了5次手术,花费共计近30万元。肇事方王某先后两次给支付了27.5万元。但后续还要进行手术治疗,对方之后就没再给钱。

去年12月10日,经司法鉴定,韩师傅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性骨折,经积极治疗损伤基本愈合,但因左胫腓骨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目前仍断端移位,踝关节结构严重破坏,导致踝关节活动严重受限,其功能损失达75%以上,此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双侧股骨干中段粉碎性骨折,经积极治疗,目前愈后尚可,此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右侧锁骨骨折,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最终给出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韩师傅告诉记者:“根据这个鉴定结果,对方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对方主动和我沟通,提出协商解决此事。我考虑将来的治疗费用及受伤后各方面损失等因素,提出了74.5万元的赔偿要求,对方只答应给39万元。但答应后却一直不完成全部赔付。目前检察院已提起公诉,肇事人已经被刑拘。后续手术治疗大概还需20万元。我该怎么办?”

华商报记者拨打肇事方司机的手机号,一名女子接电话后表示她不管此事,让联系当事人。

入职时签合同的公司

公司给骑手买有保险

诉讼程序走完才能赔付

韩师傅告诉记者:“对方的车只买了交强险,将来大概能赔付12万元左右,对方保险公司的人说,这个钱只能在将来案子判了后才能给。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14岁、12岁的一儿一女,都需要我来养活。目前虽然恢复到能拄拐走路,但依然无法工作,后续治疗费用也没有着落。”

“我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赔偿?我前段时间给美团总部打电话,工作人员在确认我是美团骑手后表示,若是我把别人撞伤了公司会负责赔偿,但别人把我撞了应由肇事方承担责任,公司跟这事没关系。”韩师傅说。

据了解,韩师傅因一直没有顾上做工伤鉴定,后来向有关部门咨询时得知,已经超过了规定的一年期限,不能再做工伤鉴定了。

韩师傅告诉记者,自己是和眉县盖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的入职合同,“当时让我签了字,押了300元,签字后合同就收走了,所以我也手里也没有合同。”

眉县盖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孙先生表示,这件事责任非常清楚,肇事司机应当负全责。他们给骑手买有相关保险,发生这样的事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各种证明资料的正件,不能用复印件。如果先申请保险赔付,诉讼时就会缺乏相关关键证据,所以只能在法律诉讼程序走完、相关资料正件拿到以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美团总部,工作人员做了记录后表示,之后会有人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并无人联系记者。

【律师观点】

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伤害应认定工伤

若未被认定也可要求赔偿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斌表示,外卖员在送餐途中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属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外卖员有权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的赔偿责任。

“但实践中,作为外卖员的实际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与外卖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均是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予以用工。这种非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用工形式,导致外卖员送外卖途中受伤难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未被认定为工伤,外卖员也可以选择以提供劳务过程中受损为由,向与其签订劳务服务协议的分包方主张赔偿责任,要求赔偿肇事方未赔偿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但提供劳务受损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受损一方则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主张。若是认定了工伤,则是可以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同时主张的。”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