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要闻 > 正文

教育部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不低于普通本科专业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设置程序、指导与监督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条件不低于普通本科专业。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

《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制订并发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每年动态增补,五年调整一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在专业目录内设置专业。

“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提出专业设置依据、论证要求,以及包括师资队伍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办学条件、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社会声誉等设置条件。其中明确,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二是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三是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具备多个其他条件,如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1万元;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等。

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原则上应及时撤销

“专业设置程序”规定专业设置的基本程序,明确了相关备案要求和备案所提交的论证材料。其中指出,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公布相关结果。

“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明确建立健全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机制、落实相应主体责任、加强阶段性评价与周期性评估监测等。其中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据教育部网站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