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专题新闻 > 正文

司机涉嫌酒驾被处罚

同车女子暴力抗法打伤交警

2019年9月16日,余某与同事酒后乘车回家,行至西关小学东侧一巷子中段时,开车的同事被汉中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交警查获涉嫌酒驾。

余某在交警对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一直站在交警身边,用手机对交警执法现场及交警手中的处罚单进行拍摄。

因处罚单上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交警对余某多次劝阻,让其站在执法现场三米外并不要用手机拍照,余某未听劝阻。随即交警对余某多次口头警告让其远离执法现场,余某仍置之不理。交警准备上前将余某强制带离的时候,遭到余某反抗,交警随即对其使用了辣椒水喷射器,余某被喷后将手一挥打在交警脸上,后余某被现场其他交警控制并扭送至西关派出所。

交警伤情经相关单位诊断鉴定为轻微伤。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工作人员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官寄语:

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定,不仅自己不开也要劝阻他人喝酒不开车。被查获后应该依法接受处罚而不是暴力抗法,否则等到付出代价时追悔莫及。 通讯员 周莹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