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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延安贾延成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被判25年

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延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9月起,被告人贾延成在延安市陆续注册和实际控制了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形成了庞大的“博成系”。2011年起,贾延成及其博成系公司逐渐放弃主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攫取高额利润,形成了以贾延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组织。

2014年1月,被告人贾延成因索要债务未果,指使组织成员及公司员工20余人,连续两日到延安市龙飞盛世国际酒店大厅内滋事讨债,造成酒店经营秩序严重混乱,之后在时任宝塔区委书记祁玉江(另案处理)等人的介入下收回全部本息7400余万元。该事件在延安地区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标志着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为主要牟利方式,以使用“软暴力”、利用公权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军手中的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人偿还本息,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本案被告人时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平、公诉一处处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对其进行包庇、纵容,造成了恶劣影响。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一般参加者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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