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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南京在校女大学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麻继钢被判死刑

10月14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凶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母亲的民事诉讼请求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

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据南京警方此前介绍,这起28年前的旧案是南京为数不多的、近年来仍受到全国关注的恶性大案之一。案发后,警方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能够破案,得益于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比对了案发现场保留的DNA证据,对当年120多本案卷全部建档、逐一梳理分析,最终找到了多年来一直工作生活在南京的凶手。

今年9月16日,该案的开庭审理也受到了高度关注。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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