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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普益基金陕西分公司

代销私募基金涉三项违规

陕西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在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中的违规行为,使得该机构被实施行政监管措施。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据陕西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代销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获取部分客户符合合格投资者准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对个别客户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核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执行不严格,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规定。

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名泛华普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9日在成都登记成立,注册资金650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海峰,成都普益博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泛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84.59%、15.41%。经营范围包括基金销售、其他金融产品销售(需前置许可产品除外)等。陕西分公司2015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

2019年3月,普益财富在美股上市,当时上市的离岸控股公司主要通过在国内持牌基金代销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广东泛华普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深圳普益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运营主体开展业务。

适当性管理涉及“卖者尽责”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介绍,有关金融产品销售和服务中的适当性管理问题越来越严格,这是由于投资者“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相关机构在向消费者推介、销售不同风险级别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承担适当性义务。

结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看,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评估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投资者;二是,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交易有关信息和风险。

业内指出,中行原油宝事件恰恰就提示金融机构,应强化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管理的重视。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有140多家。随着《证券法》等陆续实施,机构违规惩处力度有所加强。今年以来,已有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多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遭处罚,违规遭罚原因除了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未及时报送材料等、夸大宣传、资金被股东占用等,未完善或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亦是“雷区”。 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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