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要闻 > 正文

致4人死亡7人轻伤

西安302公交车杀人案罪犯辛海平昨日被执行死刑

自己生活不顺意却报复无辜人,行凶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法院的命令,西安市中院对辛海平执行死刑。

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公诉意见书进行了解释

当日检察机关公布的公诉意见书显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辛海平在2018年6月22日下午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剔骨刀,在302路公交车内持刀砍杀无辜乘客,后下车追砍行人,最终致4人死亡、7人受伤。虽然被告人辛海平在庭审过程中始终以饮酒、记忆不清等理由否认其罪行,但是现场公交车内、西凹里村周边等大量监控视频及多名目击证人证言清晰完整地还原了案发过程。

视频中的辛海平下手决绝而冷静,证人所见的辛海平残忍到令人发指。辛海平本人当庭对视频的内容进行了确认,案发当天所抽取的血样检测结果证明被告人辛海平血液内乙醇含量为零。辛海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同时,被告人辛海平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共场合持刀对不特定对象进行侵害,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亦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辛海平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从刑罚适用上看,故意杀人罪重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西安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辛海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是基于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正确选择。

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辛海平并不具有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同时公诉人建议法庭在对辛海平进行综合评价时考虑其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动机和手段。

公诉机关指控,辛海平因生活不顺,怀疑自己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念。他提前一个月准备好剔骨刀,坐在302路公交车最后一排。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突然掏出刀从后往前砍杀,并追下车行凶。很多乘客逃离后,他又再次返回车上,对已被砍倒的母子二次砍杀。公诉人实在难以理解,辛海平也有父母子女,他如何能对一个9岁孩子痛下杀手,如何能对一个死死护住孩子的母亲痛下杀手……“时至今日,公诉人在被告人的当庭表现中看不到一丝悔意,仍然在回避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和强调自己的理由。”

公诉意见书显示,面对持刀的辛海平,有开车经过的路人停下车用砖块试图阻止辛海平的行凶;有路边的商户打开门让惊慌失措的人们进来躲避;有勇敢的行人和警察一起将辛海平制服。

一审判处死刑 二审维持原判

昨被执行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辛海平因无端怀疑自己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扎针染上重病而蓄意报复社会。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携带剔骨刀在乘坐的陕AN1311的302路中巴车上持刀连续捅刺车上无辜乘客及车下过路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

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辛海平宣判,认定辛海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辛海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8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辛海平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了对辛海平的死刑判决。

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22日

辛海平携带剔骨刀在302路车内砍杀无辜乘客,并下车追杀致4死7伤

2019年1月25日

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宣判辛海平杀人案,判处辛海平死刑

宣判后辛海平提起上诉。

2019年8月6日

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之后

最高法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了对辛海平的死刑判决

2020年7月3日

西安市中院对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