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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遇肇事 遭围堵要求私了竟都是“策划”好的

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不料遭到数十辆出租车前后夹击“追尾”。驾驶员王某担心受到处罚,经过多次商议后,拿出14000元“私了费”,才算作罢。殊不知,这起“交通事故”是出租车司机事先策划好的。

>>“意外”的车祸

酒驾回家 被出租车前后夹击“追尾”

5月20日晚23时许,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驼峰路派出所刑事中队民警获悉,有犯罪团伙在榆林城区周围专挑酒驾司机碰瓷敲诈。派出所抽调民警组建专案组开展调查。

经了解,5月12日晚零时许,王某在榆阳区肤施路与朋友在某烤吧吃饭,饮酒后驾车经东沙回家,行驶至桃源路附近时,车前方突然被一辆出租车拦住去路,随即又被后方的一辆出租车追尾。由于是酒驾,王某立刻驾车逃离现场,结果在福利路附近被数十辆出租车拦截住。

接下来,王某被出租车司机贺某威胁道:“你酒后驾驶机动车外加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我们向交管部门报案,你的驾驶证将会被吊销,还要被拘留,你可以拿4万元来处理。”

被抓住把柄的王某因担心对方报警,对自己的驾驶证有影响,经过多次商议后同意13000元“私了”,同时出租车司机称需要1000元的“请客费”,王某只能接受。

>>精心的预谋

“追尾”背后是一场故意的“碰瓷”

“我们调取监控发现其中两辆出租车一直在酒店附近等待,发现有驾驶员酒驾后就尾随并故意制造交通肇事,这明显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敲诈勒索。”办案民警表示,视频显示,贺某驾驶出租车对王某进行拦截,刘某故意追尾。

办案民警经过10个小时的蹲点守候,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抓获。通过审讯,办案民警基本锁定了包括贺某、刘某在内的犯罪团伙成员8人。随后成功抓获了刘某、马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后白某迫于压力,于5月26日投案自首。

>>侥幸的心理

认为酒驾者不敢报警趁机碰瓷敲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肤施路一酒店门口等待载客的途中,发现有一人从酒店内走出,走路摇摇晃晃,明显喝醉了,该驾驶员便将这一信息发送至的哥群。

“我就把这个信息发到了我们的哥群内,有人说‘敢酒驾,闹他!’于是我们两个车就尾随其后行驶至东沙桃园路附近时,其中一辆车抢到受害人车辆前方将车逼停,我在后面撞上这辆车。”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也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受害人酒驾不敢报警,从而实施碰瓷以达到敲诈的目的。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警方提供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多辆出租车将受害人车辆拦截后,还拍视频炫耀称:“酒驾逃逸,让我们几个小伙把他干掉了,拦住了。”在该视频中,可以听到拍摄者得意的笑声。

受害人王某称,以后再不能酒驾了,为自己和他人安全着想,同时也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目前,贺某、刘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线索征集

榆阳公安现面向社会征寻贺某、刘某等犯罪团伙碰瓷酒驾司机,制造交通事故后借机敲诈勒索案的相关线索,请曾遭受过该团伙敲诈勒索的受害人或者目睹过疑似上述情形的知情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若查实将及时返还受害人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人严格保密。

联系人:张警官 18109121313

谢警官 15109129896 华商报记者 余琳 通讯员 文丁丁 冯帆

交警提醒

今年1-4月陕西查处酒驾9767起

拒绝酒驾 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今年1-4月,我省共查处饮酒驾驶9767起,醉酒驾驶1913起,其中再次饮酒驾驶361起。

6月1日,西安交警部门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民警称,“醉驾”入刑是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驾驶人一旦饮酒或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后除要承担涉酒驾驶的违法责任,还要承担事故后果。

此外,酒驾和醉驾也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涉酒驾驶人的侥幸和息事宁人的心理,“趁火打劫”。其实保护自己很简单,那就是拒绝酒驾。 华商报记者 佘欣

相关案例

案例1:

专挑酒驾车碰瓷敲诈 3人领刑

2018年7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安某、樊某来自甘肃,段某是蓝田人,3人均30岁左右。2017年12月起,3人租来车辆,在西安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勒索钱财。

法院查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该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法院认为,3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案例2:

酒驾被查 刚到手的驾照被注销

5月13日晚10时30分许,西安交警长安大队环山路中队民警在S107省道执勤,对一辆陕AK7×××号牌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9mg/100ml。

然而,面对进一步调查,该男子表现得并不是很配合,多番谎报身份信息,最终,交警将其带回大队继续进行调查。原来,该男子系当天刚拿到驾照,随后便去喝酒庆祝,结果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查处。此时,距该男子拿到驾照不过3小时。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赵某除被罚款外,驾驶证被一次记12分。而由于他是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 华商报记者 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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