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联合16家单位出台规定
近日,在陕西省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16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
《规定》立足于充分发挥律师调查收集证据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全文共19条,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规范了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审查和签发程序,明确了配合调查单位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及对滥用调查令的代理律师的惩戒措施。
《规定》明确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可向诉讼案件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律师调查令。可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以及公共信用、建设规划、不动产登记、医疗资质等信息。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单位,可由法院进行通报或向有关单位提出纪律处分司法建议,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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