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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起诉 要求撤销业委会备案

两次诉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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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销业委会备案 开发商诉求被法院驳回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去年5月份,经过备案的铜川新区山水雅庭业委会,被开发商两次起诉要求撤销备案一事又有最新进展,1月19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再次驳回开发商诉求。

开发商起诉建设局

认为剥夺其选举权

去年9月,铜川市新区山水雅庭小区开发商陕西鑫华源公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华源公司”)诉称,铜川市新区建设局去年7月份告知,山水雅庭业委会于2019年5月21日在该局通过备案。“鑫华源公司”认为,其也属于山水雅庭小区业主,铜川市新区建设局同意备案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使其业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故被剥夺,要求撤销铜川市新区建设局对山水雅庭业委会的备案回执。

一审中,铜川市新区建设局辩称,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该局对山水雅庭业委会的备案,只是存档备查;对山水雅庭业委会的备案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撤销事由。

2019年5月17日,山水雅庭小区业委会提供了“业主大会会议记录”、《铜川市新区山水雅庭小区公共管理公约》、“业委会成员名单及简介”等材料,符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于是在当年5月21日作出备案回执。

一审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驳回“鑫华源公司”起诉之后,“鑫华源公司”又向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业委会称开发商手中产权证

系业委会成立之后才取得

二审中,铜川市新区建设局辩称,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备案登记和撤销备案登记均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鑫华源公司”既非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也非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

作为第三人的山水雅庭小区业委会认为,“鑫华源公司”手中持有的产权证,均系该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才取得。

该业委会表示,山水雅庭小区从业主大会发起、筹备、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全程均是在有关部门或机构指导下,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的,业委会也是由小区业主依法选举产生的,铜川市新区建设局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的。

二审中,该业委会特别指出,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阶段,小区业主曾要求开发商派员工参加筹备组工作,在后期的筹备组工作会议中,开发商委派的员工拒不参加,系其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开发商提供资料未达双过半

一审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业委会备案行为是业委会对外活动的基本前提。法律规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业委会备案行为涉及业委会能否以合法身份对外活动,属于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业委会备案行为既然属于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那么提起撤销业委会备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尤为关键。虽然“鑫华源公司”仍有未销售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作为一个法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主张其合法权益,但其仅以个人业主身份提起诉讼,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比例,明显不具有针对铜川市新区山水雅庭业委会备案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二审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鑫华源公司”作为山水雅庭小区的业主,其提交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显然未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且在户数上,亦没有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一半,故“鑫华源公司”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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