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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张艺谋票房分成 张伟平被限制高消费

导演张艺谋和制片人张伟平合作16年,曾经是“黄金搭档”,双方已分道扬镳,但金钱上还没弄清楚。张伟平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张艺谋方面支付246.36万元的票房分成款,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张伟平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张艺谋和张伟平曾合作过《我的父亲母亲》《英雄》《金陵十三钗》等多部影片,两人后因《三枪拍案惊奇》票房分成款分配问题对簿公堂。张艺谋认为新画面影业违反约定,未向自己支付1500万元分成款,而张伟平方面则表示不拖欠张艺谋片酬及分成。2015年9月,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审出现“逆转”,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新画面给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

二审判决后,张艺谋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将该案发回朝阳法院重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全额支持了张艺谋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新画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在2019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与该院2016年的结果一致。

张艺谋在2019年10月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而张伟平未履行给付义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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