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中国 > 正文

华商连线 广东云浮超生警察教师夫妇不接受警方通报

“违反计生条例为何以违反公务员法处理”

原广东省云浮市民警薛锐权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事件持续发酵,11月7日深夜,云浮市公安局发布民警薛某权因超生“三胎”被辞退一事的相关情况通报。

对于这份通报,薛锐权夫妇仍是不能接受。“公安局给我算孩子的个数。再给我怎么算,我所有生育的孩子里面只有一个是属于超生。”

>>男方单位

系政策外生育,督促妥善处理但其拒绝配合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云浮市公安局通报中首先对薛锐权的婚育情况进行了说明。通报指出,薛锐权2006年8月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任妻子谢峥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学教师)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峥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峥玲复婚4个月后即当年9月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锐权与谢峥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峥玲的第三孩)。

针对薛锐权因超生“三胎”的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云浮市公安局在通报中指出,“2018年9月,我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学函件反映薛锐权的妻子谢峥玲已政策外怀孕4个多月,但薛锐权从未主动向单位报告。经调查认定,薛锐权妻子此次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考虑到薛锐权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我局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则,先后十几次找其当面谈话教育,把政策讲透,督促其本人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其本人拒绝配合,后我局向其发出《责任告知书》,告知其需承担的后果。薛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前)第八十三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经反复研究,我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薛锐权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

>>女方单位

她以各种理由推卸拖延坚持在职生三孩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云区教复(2019)4号文件显示,针对今年4月谢峥玲批注提出的复审申请,云城区教育局指出,在得知谢峥玲怀孕后,云浮市第一小学及教育部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处理,期间多次找其谈话,解释政策法规及超生的后果,教育劝导其采取补救措施,谢峥玲却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卸拖延,仍坚持在职生育三孩,导致超生的违法事实实际发生且无法挽回,属于情节严重。

整个调查处理过程有相关的笔录佐证,对相关处理工作有会议记录,对其生育第三孩的时间、地点,计生部门已通过医院取得确凿证据,对谢峥玲的处分是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处分程序合法。

>>超生夫妇

广东省已删除“超生即辞退”条款

云浮市公安局违背相关精神

对于这份通报,薛锐权夫妇仍是不能接受。11月8日,薛锐权的妻子谢峥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我们已经看到这份通报,但我们还是不清楚,我们‘政策外怀孕’究竟违犯了什么法?”谢峥玲认为,丈夫被辞退、自己被开除的顶格处理决定处罚过重,侵犯了夫妻俩的合法权益。

所有孩子中只有一个属于超生

11月8日,薛锐权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云浮市公安局的通报违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精神。“公安局给我算孩子的个数。再给我怎么算,我所有生育的孩子里面,只有一个是属于超生。姑且不说公安局辞退我的时候是属于老婆怀孕期间,就算事实超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于2017年9月26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出函,要求删除‘超生即辞退’等类似的严厉控制措施和处分处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于2018年5月31日修改了《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超生即辞退’的条款。”薛锐权表示,云浮市公安局硬是违背这一精神,继续使用辞退的方法来处理其计划生育问题。

“走计生流程才是法定程序”

薛锐权告诉华商报记者,云浮市公安局实际上是引用《公务员法》第83条第四款,即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无论云浮市公安局如何模糊视听,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就是我的被辞退是因为计生问题。”

“我本人在工作上是一名业务能手,优秀教官,先进个人,不存在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的情况。云浮市公安局在对我实施辞退的过程中,并没有遵守公务员辞退流程,其辞退程序是不完整的,流程是不规范的,辞退前并没有告知我本人。公安局在处理我这件事情的时候侵犯了我的权利,是在没有法定事实的前提下辞退我,非法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我是违反了计生条例,应该由计生部门介入,走计生流程才是法定程序。”

有专业人士认为辞退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今年1月我们生育第三胎时,我丈夫就已经被公安局辞退了,而且我还在哺乳期内,也被教育局开除了。”谢峥玲认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公安部门如此通报公民的婚姻涉嫌侵犯夫妻俩的隐私权。

谢峥玲提供给华商报记者一份意见书,夫妻俩曾咨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专业人士,这位人士认为云浮市公安局对薛锐权作出辞退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谢峥玲是在2019年1月19日生育第三子,但云浮市公安局对薛锐权作出的辞退决定是在2018年12月29日,因此,云浮市公安局辞退薛锐权的事实理由是薛妻谢峥玲已怀第三胎,属于‘政策外怀孕’。显然,云浮市公安局将‘怀孕’和‘生育’二者混淆,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这位专业人士还认为,云浮市公安局对薛锐权作出的辞退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学者看法 处理措施上应该灵活稳妥

11月8日,一位国内研究社会与人口的资深学者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谈了他对薛锐权夫妇因为“三胎”双双被开事件的学术看法,他认为当地显然是适用了最严重的处分方式,砸掉夫妻俩饭碗做法不妥。

这位学者说,他不赞同对薛锐权夫妇如此处理。如果当地认定超生,可以处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砸掉夫妻俩的饭碗。因为孩子已经出生就是合法公民,没有经济能力养不好的话,既不利于提高生育率,夫妻俩如果没工作吃低保,也相当于把负担推给国家和社会。但这位学者也表示,毕竟属于政策外超生,广东云浮当地也没有做错,也是在执行文件,但在处理措施上应该灵活稳妥。

国内知名律师常玮平认为,这个辞退本身从程序到实体,都有很大问题。”

但也有网友认为,薛锐权夫妇超生是事实,应依据现行法规惩处,否则谁都可以肆意超生,也无法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专家观点 “超生即辞退”规定违反《劳动法》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5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等4位劳动法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寄送了审查建议,认为广东、云南等7个省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违反《劳动法》。

专家认为,计划生育关系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属行政法范畴,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属社会法范畴,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是违反其对国家的公民义务,而不是违反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义务。以干预劳动关系的方式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混淆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法律手段运用的错位。

专家认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与新形势下国家计生政策转型的取向不符。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背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精神,女职工违规生育的,有权受到包括不得歧视性解雇在内的特殊劳动保护。

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研究,向广东等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建议修改“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广东在2018年5月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删除了之前“职工超生开除”的规定,应当说与这个背景不无关系。

>>链接 河南宛城区卫健委官员生三孩被警告记过

11月4日,河南南阳市宛城区委宣传部官微消息称,近日,有网友反映宛城区卫健委袁某生同志违法生育三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经区卫健委调查,袁某生与爱人毛某某再婚后生育男孩,不符合原生育政策,系政策外三孩生育。为此,宛城区纪委于2019年9月给予袁某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称,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2016年5月27日修订并实施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子女。根据此条规定,该夫妇符合现生育政策。 华商报记者 李华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