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3 社长:周怀忠

您的位置: 电子报 > 要闻 > 正文

今年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下限3120.6元 上限15603元

9月18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我省社保降费实施办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适当减轻部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2018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标准为5201元。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20.6元,按300%核定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603元。用人单位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120.6元的,按3120.6元申报,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15603元的,按15603元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度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通过银行网点、电子银行或手机App等方式缴费。 华商报记者 肖琳

华商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29-8651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