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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羁押8452天判无罪 获468万国家赔偿创新高

9月6日上午,曾被羁押8452天获判无罪的吉林男子金哲宏(又名金哲红)拄着双拐,在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468万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这刷新了国内国家赔偿金的最高纪录。

>>案发

被杀女子乘坐过他驾驶的摩的

出生于1968年的金哲宏,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2014年,媒体曾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

吉林省高院经再审查明:1995年9月10日17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双河镇二社村民被害人李某乘火车去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途经长岗站下车,在双河镇黑石村租乘被告人金哲宏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双河镇后失踪。1995年9月29日8时许,双河镇村民南某某在新立屯北吉沈铁路南侧树林内发现一具女尸。经警方调查和李某亲友辨认,确认死者为李某。经鉴定,李某系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昏迷状态下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死亡。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随后金哲宏提起上诉,在狱中的20余年,金哲宏没有中断申诉。在他被逮捕的第二年,母亲因无法承受打击离世。家中留下妻子和时年一岁的儿子,不久后也离开了家,随后,妻子改嫁。

>>再审

“我没有杀人,是无罪之身”

2018年3月26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审开庭,11月30日,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是金哲宏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金哲宏作案的相关证据,金哲宏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能确认;金哲宏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原判据已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无罪,金哲宏在监狱被羁押8452天。宣判后,合议庭向原审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吉林省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随后,金哲宏在律师和儿子的搀扶下走出法庭。金哲宏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我没有杀人,是无罪之身,所以我一直在坚持。”“回去拜祭一下父母,这是我最想做的。”

>>解读

律师详解为何会创赔偿纪录

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132万余元。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刘忠林,2019年1月获得460万元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

吉林省高院决定,向金哲宏支付国家赔偿金468万元。“需要走流程,大概一个月才能拿到这笔国家赔偿,我现在就是想好好治病、好好过日子……”金哲宏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得有些消极,不愿对此多说什么,因为毕竟这笔国家赔偿款并没有攥到手里。

代理金哲宏国家赔偿案的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也曾代理吉林刘忠林案国家赔偿案。9月6日,屈振红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金哲宏案的国家赔偿金额超越刘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

首先,金哲宏被羁押8452天,刘忠林是9217天,虽然金哲宏被羁押时间比刘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已经调整,故适用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天(刘忠林适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宏267万余元,刘忠林262万余元)。

其次,金哲宏受到的伤害不比刘忠林小,甚至更大。金哲宏出狱时,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医院的检查显示,金哲宏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屈振红表示,正是考虑金哲宏这种特殊情况,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时金哲宏的精神抚慰金比例与刘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75%处理的。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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