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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月,省人大将开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内容

华商报讯(记者 赵瑞利)华商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8月-10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将开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的内容。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动员部署暨汇报会举行,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琳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马雅春宣读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人汇报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情况,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8所高校负责人交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讲话。副省长方光华作表态发言。

根据《方案》规定,今年8月-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前往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安康市进行“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担任检查组组长。检查分为各市自查、检查组摸底调研、实地检查几个步骤,深入了解我省“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7个方面: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情况;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朱静芝在讲话中指出,执法检查是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现实的需要。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中,要把坚持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把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核心使命,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责任担当,把改革体制机制作为根本动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更好发展。执法检查要注重检查实效,在全面了解“高等教育法”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各地区各部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研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积极与执法检查组对接,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执法检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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