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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塔吊垮塌事故29人被追责

华商报汉中讯(记者 周金柱)去年12月10日,汉中市南郑区圣桦国际城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近日,汉中市政府网公布了《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圣桦国际城项目部“12·10”塔式起重机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对涉事29名工地负责人和派驻工地的公职人员给予罚款、移交监察部门等处理。

《调查报告》显示,去年12月10日8时许,位于南郑区梁山镇龙岗新区,由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标升公司)承建的汉中圣桦国际城C区一期项目工地4号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突然发生坍塌,造成包括塔吊司机在内共3人死亡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50余万元。

事发后,汉中市政府成立由安监局牵头,监察局、公安局等组成的调查组。据初步调查,事发时塔吊塔身断裂,塔吊尾部6块水泥配重砸在木工棚上,最后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组确认,除了工地使用来历不明的塔吊外,汉中市南郑区和城固县的质安站违规向涉事塔吊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南郑区和城固县住建局也存在疏于指导,监管不力的情况。

经过调查,决定对四川标升公司、美嘉公司、中兴公司等分别处以50到60万元不等的罚款;责成汉中市住建局在全市对南郑区质安站进行通报批评;建议由城固县监察委员会对城固县质安站进行追责,并在全汉中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涉事的29名工地负责人和派驻工地的公职人员给予罚款、移交监察部门等处理;汉中市南郑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张长弓、城固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李国鸿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责成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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