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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后发现无法办抵押贷款

10万元购房定金难退还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 摄影 赵彬)外地人在西安买房,交了10万元定金。“我已有两套房子属于限购,不能再买房,定金为啥不能退?”郭先生说。

购房者:

交钱次日发现无法抵押

定金要不回

3月31日,湖北的郭先生和妻子一起去西安市城南一楼盘售楼部看了一套叠墅。“当天晚上8点多,售楼顾问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售楼部,说有活动价,当晚付定金可打九五折,刷卡还能再打九八折,再折上九九折,房子能便宜20多万元。”郭先生便赶过去付款。

“我们是湖北户口,限购之前在西安已有两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应该是买不了的,但售楼人员说,可以买到我孩子名下,让孩子把户口落到西安。”郭先生说,首付要付100万,他资金还差几十万元,销售建议他抵押一套房子,用抵押来的钱买房。

付款记录显示,3月31日晚10时10分,郭先生刷卡10万元,“付定金后就签了认购协议书和销售确认单,但工作人员说我们不能拿走,只让我拍了照。”郭先生说,4月1日一大早他去银行咨询,银行告知他不能抵押房子再买房,他便联系销售顾问,但对方拒绝退款。

“明知我们属于限购情形,还卖房给我们,应该算是违规出售吧?既然是违规销售,为啥不能退款?”郭先生说,对此他感到不理解,4月3日他将此事投诉给西安市住建局,住建局调解处理后,开发商提出换置高层的方案,但要等到6月开盘后,若届时摇号未中,10万元还是不退。“这样的解决方案我无法接受,我现在只希望能废除合同,退回定金。”郭先生说。

置业顾问:

退款事宜4月9日才能有处理结果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陪同郭先生一家来到涉事售楼部。在郭先生提供的认购协议书和销售确认单上看到,郭先生认购的是该楼盘项目8-3501号房屋,建筑面积183.08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单价为19394.57元,房屋总价为355万余元。

记者以看房者的身份来到售楼部,工作人员说,高层目前已经没有,只有叠墅。记者询问外地户口并且在西安已经有两套房子,还能否再在西安购房?工作人员说,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卖掉一套房子;第二种方法是夫妻离婚,将房子买到没房子一方的名下;第三种方法是可以找人办假离婚手续,“也能通过房管部门审批,但就是要花点儿钱。”

“外地户口只能在西安买一套,如果有两套房子,肯定买不了,本地户口以家庭形式在西安可以买两套。”该工作人员说。最后,他向记者推荐了两套优惠力度较大的房子,其中一套就是郭先生已经交定金无法退款的那套。

随后,郭先生当记者面联系了他的高姓置业顾问,该顾问说,退款事宜已经反馈给公司,“要等公司明天(4月9日)开会后,才能有处理结果。”

房管部门:

只能调解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郭先生的妻子来到西安市住建局产权市场处,工作人员说,限购和退定金是两回事,“郭先生的情况正在调解处理中,定金属于民事纠纷,房管部门只能调解,没有相关规定说开发商不能给限购的人卖房子,所以也不能要求开发商必须退款。如果调解不了,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关于限购的政策要求,该工作人员说,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到,暂停向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前务必弄清“定金”还是“订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现阶段受限购政策影响,致使很多合同的履行受到障碍最终滋生矛盾,建议购房者购房时了解清楚政策,避免后续麻烦。

此外,赵良善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付款之前一定要确认好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双方可协商返还。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任意一方违约,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完全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

>>知道一下

这种情况下 定金也可以退

那么定金是不是一旦交了就无法要回呢?事实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定金也是可以退的。

赵良善表示,如确实是因政府政策的调整,导致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合同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或者订金,若开发商拒不返还,购房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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