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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表哥”出事了!

银行行长惊曝拥有64块名表

在这位行长面前,“表哥”杨达才已经难与其比肩了——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赵文彬被查实拥有64块表,并伙同其下属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原行长刘志强索贿。

支行行长分了800多万

不知分行行长实收6000多万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赵文彬、渝水支行原行长刘志强的刑事判决书,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过程中向借款人索贿金额合计高达6420万元。

赵文彬生于1979年2月,大学本科文化,刘志强生于1973年8月,大学专科文化。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查明,2013年2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在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以下简称“渝水支行”)开设账户。因新钢公司有部分闲置资金存于渝水支行,为了获得高收益,新钢公司与渝水支行签订了约定存款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9.5%左右,贷款客户由银行决定。

由于新钢公司的利率较低,赵文彬就与刘志强商议,通过提高贷款客户的利率,向贷款客户收取好处费。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好处费只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收取。赵文彬多次供述,其在确定贷款利率之前,都明确向贷款公司负责人提出了给付好处费的比例及方式。实际操作中,赵文彬在贷款公司负责人未及时给付好处费时,多次索要。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赵文彬利用担任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单独或伙同渝水支行行长刘志强,向新余市渝水区兴盛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九江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贷款公司负责人共索取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

而赵文彬在获得6420万元银行汇票过程中,隐瞒了其收取的大部分好处费,分给刘志强银行汇票600万元、现金253.855万元。

不止64块表

还有金银首饰、房产、名车

案发后,办案机关扣押被告人赵文彬赃款共计人民币28272257.16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三套,购买时价值总计为4450966元(一次性付清);扣押路虎牌汽车一辆,评估价值为406660元;扣押手表64块,评估价值为4354320元(平均每块表都价值不菲,属于奢侈级别);扣押金银首饰、古玩若干,评估价值为3868772元;扣押现金人民币20000元、港币110150元;另扣押手提包三个,钱包二个;合计人民币41372975.16元,港币110150元。扣押被告人刘志强赃款共计人民币9509615.03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一套,购买时价值为3496467元(其中按揭款1600000元)。

一审赵文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刘志强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赵文彬和刘志强不服,均提出上诉。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文彬和刘志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赵文彬系主犯,刘志强系从犯,对刘志强应当减轻处罚。最终,赵文斌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刘志强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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